死亡赔偿金是不是是死者的遗产,是现在国内司法实践中颇存在争议的问题。在立法上,除去《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指定受益人或出现法定情形时,保险赔偿金为遗产。
除此之外,国内不少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类规定对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并没明确。依据国内《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含: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含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髦未获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剖析,它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更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觉得是死者的遗产。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因为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含对其他损害的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后所获得的死亡补偿金虽然不是死者的遗产,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依据国内《继承法》的规定,死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没舍弃继承权的,视为同意继承,因此其遗产在死者死亡后即转化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